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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春香:《明文記類》紙背的《到任須知》

須知冊是古代吏員編制的便查手冊,亦稱須知,其內容為長官職權範圍內的基本情況。須知冊出現於宋代,後為明清所繼承。新官蒞任後,首要工作便是瀏覽《須知冊》《賦役全書》等,以了解風土人情,為施政做好準備。由此可知,須知冊是古代官員管理制度研究中的重要內容。目前傳世的須知冊大多為清代遺存,宋代的須知冊原件今已無存,明代須知冊的傳世原件也極為罕見。筆者在查閱明代公文紙本古籍時發現,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藏明代公文紙抄本《明文記類》紙背文獻當為明代實際應用的須知冊原件。

其紙背文獻當為《到任須知》

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藏明代公文紙抄本只有兩種,《明文記類》即其中之一(另一本為《觀象玩占》)。該書為黑格公文紙抄本,兩冊,不分卷,輯錄明代方孝孺、祝允明等18人的47篇文章。根據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網站公布的該書圖版,第1冊除封面和封底外,包括目錄和正文兩部分,目錄3頁,背面均無文字,正文共46頁,除首頁外,背面均有文字;第2冊共48頁,背面均有文字。《明文記類》正面字跡工整清晰,紙背文字依稀可見,但由於每頁正面的文字基本布滿整個版面,故而在版面中間所能透視的紙背文字中,個別文字無法清晰識別。

通過能夠識別的文字可見,其紙背文獻所載內容主要包括:田糧、糧儲、人口、各色課鈔、倉庫、窯冶、魚湖、鹽場、境內起滅詞訟之人犯法官吏和民人、儒者、為官者、公用什物、照刷勘合、警跡人等項。而由《授職到任須知》可知,明代須知冊編訂內容主要包括31種,具體為:祀神、恤孤、獄囚、田糧、制書榜文、吏典、吏典不許那(挪)移、承行事務、印信衙門、倉庫、所屬倉場庫務、系官頭匹、會計糧儲、各色課程、魚湖、金銀場、窯冶、鹽場、公廨、系官房屋、書生員數、耆宿、孝子順孫義夫節婦、官戶、境內儒者、起滅詞訟、好閑不務生理、祗禁弓兵、犯法官吏、犯法民戶、警跡人。兩相對照可見,燕京圖書館所藏《明文記類》紙背內容與《授職到任須知》基本相符,前者僅多出了人口、照刷勘合等內容。由此可以確定,哈佛大學燕京圖書館藏公文紙本《明文記類》紙背文獻的性質當為明代的《到任須知》。

該紙背文獻由南京都察院編訂

在確定《明文記類》紙背文獻的性質為《到任須知》後,我們可以根據文獻內容進一步考訂該須知的編訂年代和編纂機構。紙背文獻中出現的時間最早為嘉靖七年(1528),最晚為嘉靖二十五年。據此可知,該到任須知應編訂於嘉靖二十五年或之後。

至於其編纂機構,則可根據文獻涉及的地域大體推斷。文獻中出現的地域較廣,主要有寧波府、湖州府、建昌府、嘉興府、杭州府、袁州府、大同府、宣府、隆慶州等地。其中,大同府、宣府、隆慶州主要為馬草起運地,即將某處馬草起運到此三處,故此可以將其排除在文書編纂機構所屬地域之外。其餘幾府則分屬浙江、江西兩地。須知冊主要是為新任長官了解其職掌範圍而做,故其涵蓋範疇應均屬於長官管轄範圍之內。該須知冊含有浙江、江西兩地內容,則此編撰機構的管轄範圍也應包括此兩地。

結合明代的機構設定,我們可大體推斷,此紙背文獻可能是明代南京都察院編訂的須知冊。明代廢元代行省,設立使司,以府、州、縣分屬之,文獻中出現的文書內容分屬浙江使司和江西使司,而南京都察院機構設定如下:右都禦史、右副都禦史、右僉都禦史、司務廳司務、經历司經历、照磨所照磨、十三道監察禦史、司獄司司獄等。其中,十三道監察禦史即含浙江、江西兩地,即其監管範圍包含此兩地。據此,該紙背文獻當為嘉靖二十五年或之後南京都察院編訂的《到任須知》。

為明史研究提供寶貴材料

該《到任須知》的發現,為研究明代相關問題提供了較為寶貴的史料。大體而言,其史料價值可以歸納為以下方面。

首先,提供了明代《到任須知》的具體實例。目前,學界研究明代《到任須知》時,所用材料基本源自《大明會典》所載《授職到任須知》,但此《授職到任須知》是一個書式,僅列有應填寫的項目名稱及填寫規則,並無具體數據。這批紙背文獻則列有具體數據,是明代《到任須知》在實際運用中的具體實例,可為研究明代相關制度提供寶貴資料。

其次,對明代經濟史、法律史等相關研究也具有一定史料價值。這批紙背文獻記載了杭州府、寧波府等10餘個府縣的人口、田地、賦稅、官員、罪囚、儒生等內容,而且都是當地基層官府的第一手資料,最能反映當時當地的社會狀況。利用其中有關田地、賦稅的內容,可以對當時的經濟史相關問題展開探討;而其中關於「境內起滅詞訟之人犯法官吏和民人」的記載,則為研究明代法律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寶貴資料。

再次,此須知冊的發現也有助於增進對明代官員管理制度的認識。《大明會典》卷13《朝覲考察》載:「(洪武)二十六年定,各布政司、按察司、鹽運司、府、州、縣及土官衙門流官等衙門官一員,帶首領官事各一員名,理問所官一員。照依《到任須知》,依式對款,攢造文冊,及將原領敕諭,諸司職掌內事跡文簿,具本親齊奏繳,以憑考核。」其中提到使用《到任須知》的機構並不包含都察院,而此《到任須知》則由南京都察院編纂,故而可以填補史籍記載的缺失,增進對都察院行政管理制度的認知。另外,這批紙背文獻還記載了有關官員遷任的大量內容,可以為研究明代官員調任制度提供一定幫助。

文章來源:中國社會科學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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